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项目计划执行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为:

1.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0个:工业领域1个、农业领域4个、服务业领域8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7个;

2.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63个:工业领域5个、农业领域15个、服务业领域19个、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7个,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标准化试点3个、特色专业镇建设标准化试点13个、团体标准培优标准化试点市1个。

二、考核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验收采取线上汇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为:

(一)自我评价(11月5日前完成)

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试点所在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后于11月5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上报时应对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依次作出评价。

(二)资料评审(11月11日前完成)

省市场监管局邀请专家组成4个考核评估小组,依据各领域评分细则对自查报告初评,拟定初评意见并梳理形成《线上汇报考核抽查清单》。

(三)线上汇报(11月19日前完成)

1.各考核评估小组依据资料评审情况制定线上考核方案,并召开线上考核汇报会。

2.各试点示范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通常为当地政府或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按照线上考核安排,向考核评估小组汇报建设情况。

3.各考核评估小组按照《线上汇报考核抽查清单》进行质询,由承担单位采取线上直播形式予以展示或作答。

4.各考核评估小组集中讨论,初步确定考核评估结果,提出现场考核名单。

(四)现场考核(11月30日前完成)

各考核评估小组根据线上汇报评估结果,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核。

(五)确定考核结果(12月3日前完成)

各考核评估小组综合资料评审、线上汇报、现场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评估内容

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以及市场监管法治监督标准化试点、特色专业镇建设标准化试点和团体标准培优标准化试点市的考核评估内容及程序,应分别按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管理暂行规定》《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试点实施细则》以及申报书、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目标等要求组织实施。属于绩效考核范围的试点示范项目,还应开展2024年度绩效考核。

自查报告撰写及项目建设要求可参见DB14/T 3039、DB14/T 3040、DB14/T 3041、DB14/T 3042等相关标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统筹组织考核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与时间进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考核要求。各承担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要求,准备印证资料,总结提出试点建设成效,确保考核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考核评估小组和承担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目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现场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遵守廉政纪律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

郭晓青(工业) 0351-7680085

李昆(农业)   0351-7680100

秦忠武(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0351-7680100

李敏(法治监督、团体标准培优试点)   0351-7680258

电子邮箱:sxssbzglc@163.com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 | 转发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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